發布機構: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日期:2025-03-20
名 稱:關于廢止《深圳市羅湖區城市更新實施辦法》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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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為進一步加強城市更新規范化管理,提升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質量和水平,羅湖區人民政府印發了《深圳市羅湖區城市更新實施辦法》(羅府規〔2022〕6號)(下稱“《實施辦法》”),有效期5年?!秾嵤┺k法》施行至今,羅湖區城市更新各項工作整體穩步、有序推進。
一、廢止《實施辦法》的背景、理由及來源依據
2015年8月,市委市政府決定在羅湖區開展城市更新改革試點工作,將一批原屬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城市更新審批職權調整到區級部門行使,羅湖區迅速響應,同年10月出臺《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是我市城市更新“強區放權”改革的一個標志性區級城市更新規范性文件,初步奠定了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基本機制,保障了強區放權后城市更新工作的順利開展。2016年10月,市政府出臺《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決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號,以下簡稱“288號令”),決定全市推行城市更新改革。隨著改革的步伐推進,羅湖區不斷調整政策,至今已先后發布共五版《實施辦法》,經歷了建章立制、推陳出新、放管結合的階段,在政策方面扎實有效、持之以恒地深化城市更新領域改革。
2024年7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城市更新工作調整相關事項的公告:機構改革后,屬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法定職能的39項事項不再委托或授權各區行使;解除由原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與各區(含新區管委會)城市更新部門簽訂的行政職權委托書。
2024年11月,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公開征求廢止288號令意見的通告,釋明城市更新涉及的規劃和用地等職能回歸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本輪機構改革后,288號令中涉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職能調整的內容已不符合當前工作實際。
綜上,原《實施辦法》規定的職能劃分、工作流程等內容已不能適應當前城市更新領域管理的需要,不再具備執行條件,故廢止《實施辦法》。
二、后續相關工作銜接
為確保依法合規、穩妥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實施辦法》廢止后,羅湖區將繼續按照現行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等城市更新領域上級法規政策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特此說明。
深圳市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5年3月20日